不妨先做好一个“泥腿子”
开栏语:
人是情感动物,有喜怒哀乐、爱憎褒贬,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,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,听世间悲欢,辨真相谎言。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,待夜幕落下,他们将法袍褪去,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,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,常会顿生一番感悟,不吐不快,这就是《法庭•五味瓶》栏目的由来。
本号正陆续推出《法庭•五味瓶》系列文章,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,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,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。
袁应生
宜兴市人民法院官林人民法庭
四级法官
"
不妨先做好一个“泥腿子”
"九年前,刚进法院,前辈带着懵懂的我来到离家较远的乡镇人民法庭,那一路上的风景还时常在我脑海里浮现。这些年来,我一直向着心中好法官的标准不断积蓄力量,在我看来,想在祖国的最基层、法治的最前沿,做好法官,除了认真对待案件、专业开展庭审、耐心接待当事人,还应当让自己成为一个“泥腿子”,踏踏实实地走入广阔的田间地头。
“泥腿子”不是天生的,他本来也有一双和常人一样干净整洁的双腿,只是经常出去踩水坑、过田埂,沾多了泥土,就懒得再去清理,自然就成了别人眼中的“泥腿子”。在基层办案,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,有的只是家长里短、鸡毛蒜皮,但这一件件“小事”如果不是已经到了无法化解的时候,村民们不愿也不会来到法庭。想把这一件件事的经过搞清楚、责任分明白,就必须得从办公室走出去,带上卷尺卷宗,去乡间田上、去案件现场,一点点丈量,一户户询问,方能一步步接近真相。
记得有这样一个原告去村口洗菜,被邻居家狗咬伤而将其告上法庭的“小案件”。但庭审时,被告说:“我狗是拴好的,她自己不注意才会被咬的。”原告却说:“你的狗是拴的不假,但绳子太长,栓不栓一样。”本是一件很清楚的事,但狗被打死处理了,拴狗的绳子也遗失,他们难以说服对方,那凭借这些信息,我又该如何作出裁判?“既然你的狗咬到了人,你肯定要承担责任的。虽然你被狗咬到了,可人家的狗是拴好的,你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。”乍一想,这套逻辑似乎有道理,但我内心很清楚,如果真这样“囫囵一判”,法官的专业性多少要打个问号。
那案件信息太少,怎么办?去看现场。咬人的狗虽然没了,但拴狗的位置还在。拴狗绳子没了,但我的尺子派上了用场。经过现场勘查和测量后发现,拴狗的位置距人行道最近距离为2米,而伤者被咬时距拴狗的位置有5米,说明被告拴狗的狗绳过长,即使栓了绳,狗的自由活动范围也能够覆盖人行道,行人通行时有被狗咬的危险。另外,被告平常并不在此处栓狗,恰巧当天家中有客而临时更换了拴狗地点。这样事实就清楚了:狗虽然是拴着的,但拴狗方式并不能完全阻却和消除狗带来的危险,可以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全部赔偿责任,判决后双方都服了气。
再如一起两岁幼童鱼塘溺亡事故,以“损失分担”原则而酌情让鱼塘主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,似乎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。但当我带上卷尺卷宗,穿上雨靴走进鱼塘后发现,即便用最挑剔的眼光审查,也找不出鱼塘主有任何可能会导致幼童溺亡的过失行为。此种情况下,如果仍然判决鱼塘主承担赔偿责任,哪怕是比例很低的补偿性责任,我也无法回答老百姓“这跟鱼塘主有什么关系”的诘问,也与我信仰的法律规则相违背。虽然不幸者应该得到怜悯,我亦不忍心将“父母未尽到基本的监护职责是导致幼童溺亡的根本原因”这行字写进判决书,但这趟深一脚浅一脚的实地勘查结果真真切切告诉我,还是要依法依规驳回幼童父母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。
都说“法律不外乎人情”,这里的“人情”其实是普通大众都可以接受的朴素公平正义观念,是人类共通的道德情感。从日常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为人诟病的案例,到日常办案过程中的思考,我总结出一条感悟:当出现所谓的法律和人情相冲突时,要反思的是,我们做为法官,走出去的时间是不是还不够长,脚底下踩的泥土是不是还不够多,使得我们距离案件客观事实是不是还比较远?
我常对自己说,在做好一名基层法官之前,不妨先做好一名百姓认可的“泥腿子”。当我们对或灰或黑的制服裤、鞋子上沾满或干或湿的泥土都习以为常,当我们对制服让汗水紧紧吸在后背已不觉特别,那我们离事实、离百姓、离符合群众朴素正义情感的公正裁判应该都会更近一些。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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